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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楊姓男子2年前和妻子離婚,女兒由他監護,前妻探視5歲女兒時,得知女兒經常沒洗澡、身上有擦傷還常生病,且經常挨餓,媽媽不捨女兒過苦日子,向法院聲請由她監護。法院審理時,楊姓男子表示,對女兒已妥善照顧,並沒有常生病,也沒打人和讓女兒挨餓,是前妻誇大,拒絕女兒讓前妻監護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法官請社工家庭訪視,5歲女生說,常常沒東西吃,爸爸會打人、很久沒洗澡等,小女童哀求「我要媽媽」,社工發現女生外觀和使用物品有明顯髒汙,也有癒合的傷疤,建議幼女從母。法官認定女童曾遭虐和挨餓,對女童成長不利,並考量女生日後將步入青春期,由媽媽照顧對女兒最有利,裁定監護權歸媽媽、父親要按月付1萬元扶養費。桃園市楊姓女童疑被父親體罰和挨餓,法官裁定監護權歸母親。圖為桃園地院法庭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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